最小的英雄形象

的指导方针

的指导方针

授予版权持有人的权利

U.S. 著作权法赋予著作权人各种各样的专有权. 第106条(17 USC 106)规定:

“版权所有人……有专有权做和授权任何 后:

  1. 以复制品或唱片复制受版权保护的作品;
  2. (三)根据已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制作衍生作品(改编作品);
  3. 以出售的方式向公众发行受版权保护作品的复制品或唱片 或其他所有权转让,或通过出租、租赁或借贷(有限的除外) 第109条所述的“首次销售”权利);
  4. 在文学、音乐、戏剧和舞蹈作品的情况下,哑剧和 电影及其他音像作品,公开表演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;
  5. 在文学、音乐、戏剧和舞蹈作品的情况下,哑剧和 绘画作品:绘画的、图形的或雕塑的作品,包括一个动作的单个图像 picture or other audiovisual work, to display the copyrighted work publicly; and
  6. 在录音制品的情况下,通过某种方式公开表演受版权保护的作品 数字音频传输.”
  • 版权法赋予原创作品的创作者选择如何使用这些作品的权利 作品可以被使用,也可以不被使用,如果他们愿意,可以获得对其作品的补偿 工作或将所有权转让给他人.
  • 在美国.S.在美国,和许多其他国家一样,版权不再需要注册 或通知. 也就是说,一旦一件作品被置于一种“有形的表达媒介”中, 版权存在于作品中. 即使作者不注意,版权也是存在的 附上版权声明

版权材料专有权的限制

虽然版权法保护原创作品并赋予作者权利 不仅要控制复制品的创作,还要控制衍生作品的创作 版权法的目标是“促进科学和有用的进步” 艺术,通过在有限的时间内保证作者和发明者的专有权 他们各自的著作和发现.“为了达到这个目的,版权法

  • 赋予教师在课堂上使用部分版权作品的权利; 但这些权利并不一定延伸到真实或虚拟教室之外,
  • 赋予图书馆额外的复制权利,
  • 定义合理使用原则,允许对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进行某些使用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.
  • 一些,但不是全部,教育用途符合合理使用.
  • 判断使用是否属于合理使用的四项原则:
  1. 使用的目的和特点;
  2. 工作的性质,
  3. 使用的数量,和
  4. 对作品市场的影响.

版权保护期限

然而,正如“在有限的时间内”这句话所暗示的那样,版权并不是永远存在的, 版权保护的期限各不相同,因此很难确定确切的期限 每项工作的覆盖范围. 国会图书馆版权局 圆形22 说明如何确定作品的版权状态. 有用的总结 出版物可在 美国天主教大学. 另请参阅 北卡罗来纳大学.